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修改《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甬环发〔202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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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有关精神,决定对《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甬环发〔2023〕38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除原文件第12页附件《宁波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二、奖励条件(一)申请淘汰奖励的老旧柴油货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4.报废车辆须在本市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注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车主需在本区(县、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分支机构办理报废回收拆解业务”;
二、删除原文件第13页附件《宁波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二、奖励条件(二)以下几种提前淘汰情况的老旧柴油货车不予奖励:”中“5.在市外报废拆解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修订版详见附件。
附件: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修订版)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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