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环保局,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根据《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26号)和《宁波市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联网工作方案》(甬环发〔2020〕34号)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响应车检便民惠民改革,决定实施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在线监控联网重型柴油车免于上线排放检验(以下简称“排放免检”),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对象
2021年7月20日起,已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且在宁波市内参加定期检验的重型柴油车。
二、排放免检条件
在上一检验周期内OBD联网运行正常且符合《在用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车辆免检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要求的车辆。
三、排放免检车辆认定
根据《技术要求》规定,宁波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对联网车辆的传输数据、排放故障信息和监督执法情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系统评判,筛选出年检周期内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
四、排放免检车辆查询
微信公众号“宁波生态环境”车辆排放查询。
五、其他
针对排放免检车辆,全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再进行尾气排放检验,也不收取排放检验费用,但排放免检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类检验。
附件:在用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车辆免检技术要求(试行)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2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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