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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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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短板弱项,坚持系统治理和科学治污,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主要工作目标:全市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降至27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市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5%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超过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一是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工程,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推进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宁波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绿色考核评价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督促落实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报告制度。编制完成《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力争新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培育3个以上生态文明典型示范点。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通道,稳步推进13条河流断面的生态补偿考核,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严格落实损害者赔偿制度。强化“三线一单”成果落地见效,增强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生态环境宣传,编制《宁波市市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发动全方位、立体式的重要节日主题宣传和“五进”宣传活动,坚持弘扬正面典型与曝光反面案例相结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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