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发改局、民政局,“六区二岛”社会事务发展局、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适应殡仪服务业的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宁波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宁波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甬民政〔2019〕67号)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级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丧属提供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骨灰寄存、遗体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和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等因素从严制定,并适时调整。捡灰炉火化费的收取应扣除相应财政补助部分。
市级殡仪服务机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殡仪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在确保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殡仪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或个性化服务项目。
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属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四、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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