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示范奖励管理细则>的通知》(甬新领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地发改局(经发局)组织推荐、处室初审、专业评审等程序,由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拟认定宁波众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2020年度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型企业,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18日至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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