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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北仑区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2个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并确定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00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宁波市发改委、宁波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4月7日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以下简称“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是指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批复同意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中所列的资金补助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
    第三条 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北仑区人民政府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循环办,设在市发改委),协调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各项工作。
    第四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和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确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考核验收。市循环办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协助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各项前期及推进工作。
    第五条 北仑区成立以区领导为组长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分解落实改造任务,负责具体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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