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规定,现将《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我市截至2023年8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23年9月1日起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市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非税目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caizhengju/20231127/445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