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审预函〔2023〕39号)等规定,现将宁波市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等2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度绩效自评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石金平,联系电话:0574-89189048
关于报送宁波市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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