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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甬财社〔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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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市级医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0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款项后,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员培训和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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