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本级各社会团体、基金会:
根据新修改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甬财综〔2021〕21号),我市启动了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市财政局集中部署了宁波市社会组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已经完成了系统部署、对接联调、试点上线等工作,实现社会组织电子票据的赋码、开具、传输、查验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已经完成基础资料上报的单位
1、市本级第一批完成资料上报社会组织共101家(名单见附件1)。市财政局已经完成了审核、基础资料录入、签名Key的制作等。请第一批名单中的社会组织从12月16日起,凭《票据领用证》、票据管理员身份证到市财政局票据中心(1712办公室),领取签名Key和《操作指南》。同时,将已经领用未核销的纸质票据(包括未使用的纸质票据)核销,换发新版《财政票据领用证》,正式启用财政电子票据。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8938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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