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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1〕10号)等精神,市财政局决定于2021年8月至11月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受省财政厅委托,市财政局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被检查单位名单已由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2021年度执业质量等情况。重点关注: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尤其是,注册会计师是否真正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在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三是会计师事务所为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以及涉及并购重组或者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等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全面披露有关事项,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了审计工作底稿;四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是否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等。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选择审计客户开展检查,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此外,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号)要求,也受省财政厅委托,对列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等。

二、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为认真履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市财政局联合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结合以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周期性检查和“双随机”相结合原则,随机抽取市内8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检查内容为资产评估机构2021年度执业质量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重点聚焦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过程实施等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和办理备案情况。检查要突出重点、聚焦问题,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应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等重要案件,市财政局将按程序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有效防控行政风险,确保客观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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