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级各预算单位:
自2008年市级公务卡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来,市级各预算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库〔2008〕737号)和《关于实施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甬财政库〔2012〕93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在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强化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年审计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预算单位存在公务消费时应刷未刷公务卡、未按要求使用银联下载方式报销、银联下载商户名称与发票名称不一致、资金用途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公务卡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公务卡的申办和停用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规范公务卡的申办和停用管理,各预算单位应积极组织符合办卡条件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办理公务卡,并将公务卡信息维护到公务卡管理系统,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的,应及时在公务卡管理系统中办理注销手续。
公务卡管理系统支持一卡多单位维护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间跨行还款,新调入人员原有公务卡可继续使用(限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发行的公务卡)。
二、加大公务卡使用宣传力度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公务卡使用宣传,明确公务卡使用范围和要求,督促已办卡的工作人员激活并使用公务卡,防止出现“睡眠卡”等情况,引导工作人员在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进行公务消费时绑定公务卡,扩大公务卡使用覆盖面,形成自觉用卡、规范用卡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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