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0号),经研究,现明确各区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附件1)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相关科目。
二、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资金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
四、各地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市2021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2.2021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地区 |
2021年补助资金 |
||
应下达 |
已提前下达 |
此次下达 |
||
1 |
海曙区 |
140 |
140 |
0 |
2 |
江北区 |
70 |
100 |
-30 |
3 |
鄞州区 |
130 |
150 |
-20 |
4 |
镇海区 |
38 |
60 |
-22 |
5 |
北仑区 |
60 |
100 |
-40 |
6 |
高新区 |
30 |
30 |
0 |
7 |
东钱湖 |
15 |
15 |
0 |
8 |
大榭开发区 |
15 |
15 |
0 |
9 |
奉化区 |
120 |
160 |
-40 |
10 |
宁海县 |
118 |
168 |
-50 |
11 |
象山县 |
130 |
180 |
-50 |
12 |
慈溪市 |
80 |
15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caizhengju/20210601/14542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