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正文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 甬财社〔2021〕429号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财政、医疗保障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0号),经研究,现明确各区县(市)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附件1)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相关科目。

二、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资金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

四、各地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我市2021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2.2021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2021年补助资金

应下达

已提前下达

此次下达

1

海曙区

140

140

0

2

江北区

70

100

-30

3

鄞州区

130

150

-20

4

镇海区

38

60

-22

5

北仑区

60

100

-40

6

高新区

30

30

0

7

东钱湖

15

15

0

8

大榭开发区

15

15

0

9

奉化区

120

160

-40

10

宁海县

118

168

-50

11

象山县

130

180

-50

12

慈溪市

80

15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caizhengju/20210601/14542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