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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甬财采〔2021〕431号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支援合作部门、供销合作社,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我市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力争用3到5年时间,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对接,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有助于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各地、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积极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二、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一)自2021起,我市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并及时支付货款。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农副产品,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二)各预算单位应于6月20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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