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
1.加强对法治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谋划推动。一是做好2020年度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公布财政工作要点、财政法治建设要点,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二是扎实完成财政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将“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协同市司法局制定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预算安排2020年市本级法律援助经费147万元,支持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三是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做好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相关工作,开展2020年度法治宁波建设集中宣传。四是加强法治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加强财政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法治财政建设领导小组与内部控制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工作,法制机构认真履行法治工作职责,各业务处室设立处室法制审核员制度,不断完善法治工作机制。
2.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党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保障市委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经费,参加市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并做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修订中共宁波市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推动党内法规执行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财政事项(政策)三方信息沟通机制,协助市委办公厅审查党的规范性文件。三是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制定宁波市财政局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明确局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责任。四是稳妥有序推进党务公开,做好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事项公开,开展机关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本机关在市第十一轮民主评议机关活动中荣获第三名。
3.学习贯彻宪法法律。结合“宪法宣传周”活动,采用多形式载体,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本机关办公楼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宣传标语和宣传挂图。在局内外网同时开设飘窗宣传宪法相关知识。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学习强国”——“宪法宣传周”专项答题活动。派员参加“12.4地铁站宪法宣传志愿活动”。
4.依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凝聚合力。我局党组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迅速响应、及时部署、狠抓落实,班子成员带头值班值守,靠前指挥,依法统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加强资金保障,支持疫情防控。积极发挥资金供给作用,迅速启动应急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及时足额安排疫情防控经费,做到疫情防控到哪里,财政资金就保障到哪里。我市争取中央疫情防控优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位居计划单列市首位。三是加强政策供给,助力经济发展。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及时将财政贴息、资金补助、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企业,对冲疫情影响,支持做好“六稳”工作,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实现统筹使用。按照“量化细化闭环管控”要求,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推动形成财政领域闭环管控,努力保障百姓急需、救治急需、防控急需。五是支持下沉一线,落实防疫督导。组织干部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复产复工,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法律法规宣传,展现财政干部使命担当。
(二)完善财政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
1.落实行政立法工作。完成《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修订)调研和《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调研。配合开展《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立法后评估。结合本机关职责,向市人大市反馈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等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向市司法局反馈对《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送审稿)》等政府规章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向财政部反馈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的建议。开展涉及外商投资、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涉及财政事项三方沟通机制,制定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指引,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管理。二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细化法审程序,保障工作力量,做到应审必审。2020年法规处共对本机关主办制定的7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机关会同本机关制定的3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未被上级机关建议审查、附带审查,不存在程序严重违法或内容违法问题。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清理等后续管理。开展民法典、外商投资、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财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风险调研。
3.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调整规范权力事项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其中政务服务事项共4项、监督检查事项78项。本机关不存在清单外变相设置证明、许可事项以及无法定依据设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收费的情形。二是积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目前本机关无对应权限的许可准入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工作情况表》中,指定本机关为市级责任部门的事项8项,其中国家级权限6项、省级权限1项、县级权限1项,无局本级事项。三是大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本机关无许可事项,保留的证明事项1项。开展多批次、多项目专项文件清理,积极参与“宁波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建设,做好“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相关设施保障工作,配备摄像头和二维码扫码枪等,实现证明材料通过平台以数据共享获得。
4.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要求,修订宁波市财政局工作规则,明确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公布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3项),做好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自查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建档要求。二是加强机关合同管理。修订本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机关合同管理有关事项,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2019年12月0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共审核61个机关合同,无违约毁约合同。三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及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宁波市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落实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履职机制,外聘法律顾问切实发挥作用。做好政府法律顾问信息维护,做好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建立公职律师工作机制,2020年本机关新获批公职律师1名。
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修订我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裁量基准,本机关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二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地方金融安全等重点监管工作经费。三是加强所属网站平台监管,2020年本机关网站被宁波市文明办、宁波市委网信办命名为2018-2020年度宁波市文明网站,2020年度宁波市政府系统网站综合评测结果为“好”。四是制定宁波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保障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配置执法记录仪经费,本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工作责任主体,强调“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五是推广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做好“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的事项认领和清单编制等工作,推广使用“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系统上线后本机关尚未发生行政处罚案件。六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截至2020年底,本机关应持证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无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七是本机关列入宁波市市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事项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1项,已制定宁波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
6.提高行政行为质量。2020年,本机关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行政非诉案件,未发生申请行政裁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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