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3〕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宁波市与各县(市)、区会计管理分级管理体制,强化市局对全市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将原由宁波市财政局直接管理的宁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范围和管辖原则
所有持有由宁波市财政局直接签发和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包括宁波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由宁波市财政局代管的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内的会计从业人员。
下放的会计从业资格,按照属地原则由会计从业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进行管理。
二、下放工作程序
(一)下放时间安排
自2015年10月1日起,经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过后新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外地调入宁波市的会计从业人员,办理领证和调入手续时,统一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其他由宁波市直接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自2016年1月1日起统一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进行属地管理。
(二)下放办理程序
下放的会计从业资格,不需要单独办理调转手续。2016年1月1日起,会计人员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换发新证、继续教育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手续时,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设立的会计服务窗口办理。
三、下放后相关问题说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caizhengju/20180913/707.html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