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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根据《关于紧急上报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财办企[2012]52号)要求,现将2010、2011年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2011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0、2011年财政部下达我市专项资金共计8969万元,其中2010年4409万元、2011年4560万元。
根据《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精神,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操作办法》,并根据该办法组织开展了2010、2011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以及资金下达工作。通过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经各县(市)区财政局初审推荐,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补助项目共计209个,其中2010年114个、2011年95个。合计补助金额8954万元,其中2010年4335万元、2011年4619万元。相关专项资金均于项目立项后及时下达。此外,两个年度用于开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经费为4.13万元。以上共计支出8958.13万元,尚有结余10.87万元,结转至2012年,与2012年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合并统筹使用。
二、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组织实施方案及扶持重点
(一)申报评审组织实施方案
1、由宁波市财政局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重点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范围及相关程序。
2、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及初审工作,并将确定推荐的项目上报至宁波市财政局。
3、宁波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建立项目库。
4、由宁波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下达相关项目资金文件。项目承担单位向属地财政局申拨补助资金。
(二)专项资金扶持重点
我市专项资金主要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鼓励科技创新,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进行扶持。具体包括:一是以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等新兴产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是支持产业链协作。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升级换代、提高质量、节能降耗而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以及重点关键配套企业提高同步研发和产品配套能力;三是支持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是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五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执行部门是财政部门,为使该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更具公平性和专业性,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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