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宁波高新区2026年第一批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政策申报的通知
文章播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新经〔2025〕208号)及有关申报指南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3月9日至3月27日
系统开放时间:3月11日0:00至3月27日24:00
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为2025年度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fpt.nmstart.com/#/index)进行线上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平台操作及技术问题可咨询蔡老师13685825510)。除免申即享政策外,未通过平台提交资料的,视同放弃申报。
2.各单位须据实报送申报材料,对采取虚报发票、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取消补助(奖励)资格,已发放的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区内各项支持政策。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较大的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的企业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工业亩均综合绩效评价C档且低于全市平均的企业减半享受,D档不予享受,且均不纳入各类评选评优范围。
3.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可进入“信用中国(宁波)”网站(网址:https://credit.ningbo.gov.cn)-信用服务-专项信用报告,点击“报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后,在报告用途选择“优惠政策兑现”,时间范围选择“2025-01-01 至 2026-03-09”,查询领域“全选”,点击“提交”后,再点击“查看”可进行下载并打印专项信用报告。
4.申请本政策部分条款的企业,须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附件3)并盖章。申报本批次政策的企业,信息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信息表可发送至邮箱373071331@qq.com,文件名统一修改为企业名称。
5.咨询电话
赵老师,89288611。
三、申报项目
(一)引育优质市场主体
对符合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设企业,按照办公面积和团队人数,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在高新区新设立的人工智能企业(人工智能服务企业,非人工智能应用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新设人工智能企业,设立当年办公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人数达到3人(含)以上,按照以下标准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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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面积 |
缴纳社保人数 |
支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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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平方米(含)以上 |
3人(含)以上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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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平方米(含)以上 |
5人(含)以上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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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平方米(含)以上 |
8人(含)以上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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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平方米(含)以上 |
10人(含)以上 |
20万元 |
(2)缴纳社保人数按照2025年10、11、12月在高新区缴纳的月平均社保人数核算,且原则上人员数量基本保持正常平稳;
(3)企业新设时间为下半年,且未享受过同类政策支持的,可将次年视同为设立年度;
(4)该条款与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支持。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2025年7月至2026年2月在高新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4)房屋产权证、房租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有必要,将进行实地核查。
(二)推动大模型研发应用
条款一:对首次通过省级大模型、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10万元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首次通过浙江省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线备案,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对首次通过省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上线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2025年获得省网信办备案的大模型企业,请在3月27日前告知区工信局数字经济科,联系人:赵老师、张老师,89288611、89288614。该条款按照“免申即享”流程执行,无需提交申报资料。
条款二:对企业自主研发且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模型产品,经专家评审,给予优秀模型产品牵头单位最高30万元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具有自主研发的模型产品,且模型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人工智能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1)对企业自主研发,且在2025年经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的模型产品,经专家评审,按照评测费用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万元;
(2)第三方评测机构须具有CNAS、CMA认证,且构建正规评价体系,覆盖通用能力、安全、可信性、行业服务等多个评测维度;
(3)本条款与模型备案政策可叠加享受;
(4)申报企业须直接与评测机构签订评测合同并出具评测报告,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开展评测的,不予认定;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3)模型评测报告;
(4)评测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5)关于模型开发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模型的规模、参数量、技术架构、训练数据、核心能力、落地性能、应用场景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条款三:支持企业购买国家大模型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对企业开展模型云化部署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出10%给予最高10万支持。
1.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2025年购买经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并开展模型云化部署的规上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企业须事先提交《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信息表》,并纳入高新区人工智能企业培育库。
2.支持标准
对规上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购买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并开展模型云化部署,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支出10%给予最高10万支持。
3.申报材料
(1)《宁波高新区人工智能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专项信用报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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