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年度、月度新上规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月度新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新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上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次年营收增幅大于50%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次年指企业上规时间点所在自然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度)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证明材料;
3. 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企业年度营收证明材料(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具体项目名称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文件为准)。
支持标准:对获评省级上云标杆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完成省级上云标杆任务的运营商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服务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的运营商。(具体项目名称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文件为准)
支持标准:对完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的省级上云标杆任务的运营商,给予1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3. 与项目企业签订的合同;
4. 发票、收款凭证;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支持标准: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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