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高新区2022年四季度工业稳增长奖励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13号),我局对工业稳增长进行奖励,请区内各规上工业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条款
奖励标准:对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C、D类除外),2021年工业产值在4亿元(含)以上的,2022年单季度(10-12月)环比为正增长且较上年同期每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单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1年工业产值在4亿元(不含)以下的,2022年单季度(10-12月)环比为正增长且较上年同期每增长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单季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工业稳增长奖励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10-12月(2021年新上规企业以2022年产值报表中的去年同期数为准)、2022年7-9月、10-12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工业产值表(B204-1)、2021年年报(B103-2)。
三、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日-3月10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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