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第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支持标准: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宁波市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宁波市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
支持标准:对获评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培育重点关注企业,及列入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内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新获评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对月度新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新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区经发局(统计局)确认的年度、月度新上规模工业企业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三星级小微企业园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运营主体。
支持标准:对新认定的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奖励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经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
支持标准:对首次列入市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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