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第四批奖补资金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专业园,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高科〔20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第四批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
(二)支持范围
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按规定纳入统计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平台。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包括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街道(专业园)提交申报材料,街道(专业园)负责初审,审核结果汇总至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审核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区工信局。
二、申报项目
(一)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宁波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的企业,且项目符合《宁波高新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支持标准:对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的,按照项目投入(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给予不超过15%、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宁波市十大产业链标志性培育企业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可按计划补助总额的50%进行预拨,其余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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