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国家高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中小学、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文广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为有序推动我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宁波国家高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以下简称区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区内符合下列要求的法人单位,可申报区级研学基地(营地)。

(一)符合《宁波国家高新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的基地9项基本条件或营地20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

(二)基地、营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营地名称与基地、营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二、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先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可提请申报。为方便申报、便于核实及后期整理,除《基地、营地申报表》外,全部实行无纸化申报。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资料:

1. PDF、WORD格式和纸质材料同时提供:《基地申报表》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2、3)。

2. PDF 、WORD格式同时提供:《基地自评表》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4、5)。

3. PDF格式或WORD格式提供: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 PDF格式或WORD格式提供:(1)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特色简介(基地600字左右、营地1000字左右);(2)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3)申报基地、营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4)申报营地项目的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

(二)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教育文体局教育科递交以上电子申报材料及《基地申报表》《营地申报表》纸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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