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报名办法
在高新区有户籍、房产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5日上午9:00—5月5日下午17:00。登陆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官网: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23/index.html,进入“宁波国家高新区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四、录取办法
(一)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学校及相关部门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凭报名平台发出的相关短信,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后,各小学分批按序录取。不符合条件者,需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二)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口簿户主为儿童父亲或母亲,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且父母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内无其他私有住宅房。
3.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内无私有住宅房,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宅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及住宅房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该批次适龄儿童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该批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三)“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如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尚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四)有高新区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高新区、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内有其他私有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宅房出售等原因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适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高新区单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6.适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
(五)适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文体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如该房产已有其它家庭的孩子尚在我区就读,将不再安排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教育文体局办理登记手续,按省、市、区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1.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甬教基[2019]112号文件及甬高科[2016]8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来我区创业的。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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