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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宁波高新区质量奖的通知 (甬高新质强办发〔2024〕1号)

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充分发挥宁波高新区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各行业企业追求卓越的经营绩效,根据《宁波高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甬高新〔2023〕38号)、《宁波国家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甬高新质强发〔2023〕1号)规定,现就申报2024年宁波高新区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宁波高新区质量奖(以下简称区质量奖)设2个奖项,包括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主要授予在宁波高新区区域内从事产品制造、服务提供、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生产等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的组织。

鼓励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新兴行业企业申报;支持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品字标”品牌等获得组织以及成效显著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

本届区质量奖、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家。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宁波高新区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少于2个年度(对农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对规模以下企业不作要求),其他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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