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发明专利权利人:
为提高宁波高新区企业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甬高科党〔2020〕1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发明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区内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获得授权的中国、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利人需是在宁波高新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住所在宁波高新区的个人(个人住所以专利证书为准)。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注销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宁波高新区相关发明专利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三、提交资料
1、申请表(前往“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知识产权之家”下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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