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创牌创优提质增效,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17〕43号)文件精神,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拟启动对2020年符合部分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补助。请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尽快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注册登记在高新区内,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所涉项目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需提前备案登记〕。
二、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三、补助项目及政策依据
1.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宁波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质量奖”(质量创新奖)的企业;
2. 首次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
3. 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
4. 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行业(团体)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
5. 主持制定国家标准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6. 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基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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