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保税区(北仑港综合保税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甬保税政〔2021〕18号)文件,我办已完成2020年度宁波保税区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21〕13号)文件,对评价为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1元;对连续两年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元;对连续三年D档经营主体,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5元。现对拟征收差别化电价的用户及用电户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有疑义请与区亩均办联系。
联系电话:89286553、89286726。
附件:宁波保税区(北仑港综保区)2020年度亩均综合评价D类企业用电户号公示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自有/租用(房东名称) |
用电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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