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保税区社会中介招商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保税政〔2017〕3号)、和《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保税政〔2015〕84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如实申报,象保合作区投资促进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综合审核和评定后,现将象保合作区2021年社会中介招商奖励资金(第1批)的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公示如下。
本公示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1年 5月27日止,共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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