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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朗读

各相关单位:

 2021年度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已启动。本次可申报项目包括:1、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2、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3、收入上规模奖励;4、引进资本奖励;5、研发投入奖励;6、企业(项目)资质及荣誉奖励。详见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软〔2021〕60号)。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于2021年5月1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保税区工科局。

 联系人:赵方方;联系电话:89286740,15757873074;电子邮箱:455322784@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软〔2021〕60号).docx

 

宁波保税区工业科技合作局

                                     2021年5月6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文件
 
 
 
甬经信软〔2021〕60号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创建特色型
中国软件名城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依据《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甬经信软〔2021〕50号),现将2021年度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资料要求
本次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是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无严重失信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业。
(一)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
1.“全球500强”、“中国软件百强”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全球500强”、“中国百强”软件企业于2018年1月1日后在甬设立的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0年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100人(含)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5%(两年内达到)、10%(三年内达到)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2.其他国内外软件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于2018年1月1日后落户宁波的其他国内外软件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20年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50人(含)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两年内达到)、7%(三年内达到)奖励其在甬公司(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3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3.市内新设立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软件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2020年10、11、12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10人(含)以上。
(2)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落户之日”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不同类别的投资主体共同新设立的软件企业奖励标准按控股主体性质界定。
(二)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及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均保持正增长的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实际缴纳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增长率均在15%(含)以上且两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合计)实缴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分档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50万元(含)以上且1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100万元(含)以上且500万元以下,给予30万元奖励;两税实缴金额合计在500万元(含)以上,给予8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三)收入上规模奖励
1.申报对象:2020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非嵌入式软件企业,或2020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新达到以以前年度未享受同档规模奖励为衡量标准)。
2.补助标准:三档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3。
(四)引进资本奖励
1.申报对象:2018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创新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股权融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投入存续期一年以上且截止申报之日仍未撤资。
2.补助标准:给予不高于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奖励(非首次申报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较上次引进资本奖励时投资额新增部分的5%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4。
(五)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6%且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对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6%且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软件企业,以其研发投入超过主营业务收入6%以上的部分的50%为上限,根据软件业务收入、软件研发项目、人员、技术成果等主要业务指标情况,给予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5。
(六)企业(项目)资质及荣誉奖励
1.综合素质提升奖励
(1)申报对象:2020年度内入围全国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独角兽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2.省级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2020年度内通过市经信局申报获省级支持的软件信息服务类项目(2020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浙江省2020年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
(2)补助标准:省级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3.认证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2020年度首次开展信息技术服务(ITSS)认证、涉密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ISO20000/ISO27001系列认证的软件企业。
(2)补助标准:每个认证项目按级别给予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资料:详见附件6。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按项目类别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6),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和补充说明表(附件7),加装封面(附件8)及目录并按书本样装订(A4纸大小),签字盖章后,一式3份同电子稿(附件1-7要有word格式)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0)。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可合并提交一式文件(3份),按封面、目录、申报表格、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不同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重复部分只需附上一份即可。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纳入行业统计等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相关资料复印件要与原件核实),签署推荐意见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盖章,填写汇总表(附件9),并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市经信局软件处。
(三)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对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财政局根据公布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四)软件业务收入按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核算。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年度补助资金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补助金额按照差额同比例核减。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优先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所列条件的企业或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对于未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高于奖励额度60%的比例支持。
(六)本通知电子版可在宁波市经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下载。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软件处 梁晓炜、宋帆,联系电话:89292063、89292064,电子邮箱:14947049@qq.com。
 
附件:1.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2.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3.收入上规模奖励申报材料
4.引进资本奖励申报材料
5.研发投入奖励申报材料
6.资质及荣誉奖励申报材料
7.企业补充说明表
 
8.2021年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封面)
9.2021年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10.区县(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联系方式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1
落户(设立)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手机   职务  
投资企业类型 世界500强             [  ]         中国软件百强         [  ]
其他国内外软件企业     [  ]         市内新设立软件企业   [  ]
注册资金 万元 设立时间  
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本年10-12月缴纳
社保的在职员工数
10月:      人
11月:      人
12月:      人
2018年度软件业务收入 万元
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本年10-12月缴纳
社保的在职员工数
10月:      人
11月:      人
12月:      人
2019年度软件业务收入 万元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本年10-12月缴纳
社保的在职员工数
10月:      人
11月:      人
12月:      人
2020年度软件业务收入 万元
购房面积 平方米 购房金额 万元 购房地址  
租赁面积 平方米 年租金 万元 租赁地址  
申报单位介绍  
 
 
 
 
 
 
 
申报报单位意见及真实性承诺:
本申报表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并按照经信局要求进入行业统计直报系统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报单位(章)
  法 人(签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经信部门意见:
企业是否纳入统计直报系统:  ¨是  ¨否
企业是否按时按要求进行月报:¨是  ¨否
 
                        单  位(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财政部门意见:
 
 
                   单  位(章)
                   年    月    日
                 
 
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世界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其他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等投资企业类型说明,主要包括排名证明材料、资质、荣誉等;
(三)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注册时间为2020年之前,需提交自成立年度始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需含有软件业务收入、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等内容(如申报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出,已出的报告中未含上述指标,则需另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需含有上述所列内容。软件业务收入、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口径依据正文有关要求);
(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的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承诺书;
(六)员工名册(需有姓名、专业、学历、岗位职务、身份证号)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补充说明表(附件7)。
附件2
高成长软件企业奖励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手机   职务  
主营业务收入 2018年:     万元
2019年:     万元
2020年:     万元
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软件业务收入 2018年:     万元
2019年:     万元
2020年:     万元
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增长率:      %
2020年软件业务收入增长率:      %
实缴企业所得税 2018年:     万元
2019年:     万元
2020年:     万元
2018年两税合计:          万元
2019年两税合计:          万元
2019年两税合计增长率:       %
2020年两税合计:          万元
2020年两税合计增长率:       %
实缴产品增值税 2018年:     万元
2019年:     万元
2020年:     万元
申报单位介绍  
 
 
 
 
 
 
 
申报单位意见及真实性承诺:
本申报表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并按照经信局要求进入行业统计直报系统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报单位(章)
 法 人(签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经信部门意见:
 
企业是否纳入统计直报系统:  ¨是  ¨否
企业是否按时按要求进行月报:¨是  ¨否
 
                  单    位(章)                       
              年    月    日
区县(市)财政部门意见:
 
 
 
 
                  单    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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