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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浙江自贸区试验区和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鼓励外商投资项目落户,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特制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力促双循环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来信或面谈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4月6日-12日
联系单位:经发局
联系电话:0574-89286557
电子邮箱:yfeng@nftz.gov.cn
附件: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力促双循环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doc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力促双循环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动浙江自贸区试验区和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鼓励外商投资项目落户,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在《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力促双循环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甬保税政〔2021〕6号)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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