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1.国家级和省级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第十四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下载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3/20/content_5493574.htm)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202006/t20200609_375841.html)
(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31号)
(下载网址:http://www.zjhrss.gov.cn/art/2020/7/2/art_1392230_10458.html)
2.市级法规政策依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33号)
(下载网址:http://rsj.ningbo.gov.cn/art/2020/7/10/art_1229114299_808803.html)
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对象: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同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三)申领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四)待遇标准:1608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五)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http://si.12333.gov.cn
②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③浙里办APP
2、现场办理:申领人携带材料至户籍地(非本市户籍的到居住证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一)发放对象:领金期满大龄失业人员
(二)发放条件: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待遇标准:1608元/月,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发放方式:无需个人申领,对符合条件人员继续发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保税区 >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baoshuiqu/quguanweihui/2020/0810/28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