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区域功能优势,加快推进宁波保税区大宗商品产业发展和宁波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服务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海关监管
实行“预约服务制度”,推行预约加班、预约查验,对大宗商品的布控查验实行特事特办。推行大宗散货“集中报关、分批出运”模式,满足大宗商品调拨及快速响应的要求。深化区港联动,全面实现进境货物一体化放行。开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智能化系统,完善对应业务模块,确保大宗商品流转畅通。
二、检验检疫
完善“5+2”工作制和假期值班制度,企业可根据需要提前预约查验时间。进一步推广“集报分送”预检验监管模式,提升大宗商品通检速度。深化实施进口大宗货物“一次申报、一次开箱查验、一次放行”的一站式检验检疫模式,简化检验检疫环节,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大通关建设。探索实施视频查验监管模式、进口企业分类管理模式,提高检验检疫效率。
三、外汇管理
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大宗商品交易和参与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所涉及的外汇收支与结售汇按现行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税务管理
推行绿色简化服务,简化大宗商品交易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手续,受理当天即可办结;根据大宗商品交易企业需求发售增值税发票;对大宗商品交易涉及的税务事项,实行免填单申请,加快审核速度,缩短办理期限,除实地核查以外事项实行即时即办。实施专人个性服务,按企业税务需求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对可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大宗商品交易企业,推行预先提醒服务。
五、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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