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业、区内各企业: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区“实力园区、和谐园区、平安园区”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70号)文件精神和管委会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树立企业诚信形象,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推进和谐园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起至2008年,重点在区内生产型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通过三年的创建,区内生产型企业普遍建立 “单位和职工自我调节、自我规范、平等协商、劳动保障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区内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从企业类型、企业规模的实际出发,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创建,先易后难,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完善创建内容。
2、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注重实效,促进发展。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企业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度齐全规范,并报经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二)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三)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参保率100%。
(四)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工资支付合法率100%。
(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安全生产措施健全,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七)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八)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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