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进口中心)扶持资金管理,大力支持进口中心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2014]4号)精神,现就《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保税政〔2014〕[2014]16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兑现
扶持资金分次预拨,三年政策到期后,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统一清算。
二、关于支持范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保税区 >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baoshuiqu/quguanweihui/2018/1121/20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