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6年10月浙江省委、宁波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继续落实市政府“双底线”管控要求,推进进出口贸易回暖、巩固工业回升和服务业提速增效等工作,结合我区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经管委会研究,提出以下政策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实施阶段性扶优扶强专项补充政策
1.2016年,对区内工业、商贸、物流及服务业等重点骨干企业,其增加值形成区年度财政贡献同比增长且11-12月同比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其对应的区地方财力部分在原政策(不含原政策增加比例部分)基础上上浮50%给予扶持。
2.2017-2018年,对区内工业、商贸、物流及服务业等重点骨干企业,其增加值形成区年度财政贡献同比增加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其对应的区地方财力部分在原政策(不含原政策增加比例部分)基础上分别上浮50%和75%给予扶持。
3.以上所称区地方财力部分是指按照2016年度现行市区两级财政体制结算的增加值实际留区财力,2017-2018年度遇有财政体制调整时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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