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科技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金融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甬保税政〔2018〕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规定,为规范和细化政策实施,明确实施意见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落户奖励部分条款说明
(一)企业获得专家委员会审核并经区金融办和金融科技产业服务中心认定,在保税区实地落户办公。
1.企业开始运作,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3%申请创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投入实际研发,开发出技术应用平台后按实缴注册资本的6%申请创业奖励(含已申请并发放的奖励部分)。
3.技术应用平台落地于实际商业场景或有实际业务产生,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0%申请创业奖励(含已申请并发放的奖励部分)。实缴注册资本应200万以上,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取整数位到万元。注册资本到位三年内有效。
(二)首次申请办公补贴可以半年内预期到位员工数的面积申请,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除去公摊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平方米/人(以实际租赁协议为准)。3年内可申请3次,总免租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免租期限为签订租赁合同开始三年。申请办公用房半年后员工人数达不到预期数的,可由管理部门收回空余的办公用房,租金先交后补助。
第二条 成长奖励部分条款说明
营业收入应是与金融科技(区块链)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比上年营业收入增长30%以上时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比上年营业收入增长30%时给予100万奖励(含前期获得申请并发放过的此类奖励),首次达到1亿元且比上年营业收入增长30%时给予500万元奖励(含前期获得申请并发放过的此类奖励)。
第三条 平台奖励部分条款说明
承办保税区管委会主办的国家级以上规模的金融科技(区块链)高层次研讨交流、创业大赛,预先经区金融科技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财政局(金融办)备案,按项目实际运营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补贴。企业主办或承办非保税区管委会主办的国家级以上的金融科技(区块链)高层次研讨交流、创业大赛,预先经区金融科技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财政局(金融办)备案,最高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助,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补贴。
第四条 应用奖励部分条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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