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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二○○八年鹿城区安全生产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八年鹿城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鹿城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8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推进安全生产由稳定向明显好转目标迈进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落实“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对 2008 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以保障民生、维护安全、促进和谐为目标,以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主线,力求在深化隐患治理、巩固专项整治、加强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等五个方面取得新进展,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实现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三个“零增长”,力争稳中有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进一步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全社会安全意识得到全面提高;安全生产隐患综合治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体系,强化安全责任追究。以“平安鹿城”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载体,进一步促进街道、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坚持“安全发展”的执行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实行“一岗双责”,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定期通报制度、警示制度和戒勉谈话制度,对事故高发、多发的地区采取红黄牌警告、上级领导约谈等措施,督促各地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对于高危行业,要以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为契机,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把握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在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交纳制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违法行为查处;认真贯彻国务院493号令,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在处理企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首先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本部门依法监管的职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确保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是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管。要健全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会商、情况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部分领域安全生产多头管理或无人负责的局面,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继续强化和巩固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基层基础工作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我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也是导致各类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重中之重。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治本之策,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
一是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和浙政发〔2004〕21号文件,对企业提取安全费用作了规定。我们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进行安全设施技术改造,淘汰不安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对未按规定保障投入的企业,要按《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要尽快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项目安全可行性论证、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安全标准化工作,扩大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覆盖面。推动企业主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程度,控制和减少生产过程不安全因素。要制订有关政策措施,提高企业参与安全标准化活动的主动性,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长效机制。到2008年底,要在危化、矿山等高危企业、机械行业实现一批标准化达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