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职能科室、各街道(乡镇)安监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整治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的生产安全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温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监管〔2007〕92号)精神,制定《温州市鹿城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整治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的生产安全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办发明电〔2007〕85号)精神及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载体,以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为整治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推进“平安鹿城”、“和谐鹿城”建设,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区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企业主和员工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进一步规范,重特大事故隐患基本消除,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
三、专项行动工作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全区范围内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相关台账资料;
(二)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配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