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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非煤矿山企业 :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 浙安监管综〔2006〕76号)和《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6〕96)要求,结合去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经验,制定了《鹿城区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六日
鹿城区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浙安监管综〔2006〕76号)和《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6〕96)要求,制定今年我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安全的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突出严、细、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工作基础;通过强化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矿山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继续保持全区矿山零事故的总体目标,为建设“平安鹿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条件及范围
1.实施条件:矿山企业必须具备正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使用矿山安全标准化管理台帐,已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的分台阶(分层)式开采的露天矿山。
2.实施范围:全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三、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根据上级安全标准化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实施方案;组织全体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浙安监管综〔2006〕76号)和《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6〕96),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和部署矿山企业参加标准化活动,在此基础上,于6月15日前确定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