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金岳弟(等)代表:
你在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藤桥镇公益性生态墓建设的议案》收悉。先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浙民事〔2005〕20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生态葬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5〕78号)和《关于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06〕128号)文件精神,公益性生态墓建设是以村为单位或村与村联建、或以乡镇为单位上报申请生态墓建设。目前我局已向有关乡镇提出抓紧公益性生态墓选址工作,并上报我局,由我局统一向规划、土地、林业等单位提交审批,通过审批后再报市政府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生态墓区规划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或不宜恳种的瘠地上。藤桥镇先后上报南岸村、油岙村、垟岸村、新村村等建造生态墓区,但都由于选址不符合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而未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