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方丽萍等委员:
您们在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婚前检查率的建议的提案》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作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婚姻当事人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就可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对婚姻当事人要否进行婚前检查没有强制要求。根据《母婴保健法》有关规定婚检工作应由卫生部门妇幼保健所具体承担。但是本局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均有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婚姻法》、《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规的宣传,要求当事人忠实履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