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广办〔2005〕12号
2005年广化街道民间划龙舟活动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居委会,各龙舟队:
为加强对民间划龙舟活动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根据区府在近期召开的做好民间划龙舟活动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市府《关于加强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民间划龙舟活动时间和水域。今年民间划龙舟时间为7天,分为两个时间段:第一段为5月31日至6月3日,第二段为6月9日至6月11日。划龙舟活动要在鹿城区水域范围内进行。禁止在上述时间和水域以外进行划龙舟活动。严禁在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划龙舟活动。
二、成立民间划龙舟队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必须按照《温州市区民间划龙舟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审批,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一律不准成立龙舟队和进行划龙舟活动。
三、民间划龙舟队数量要严格控制,一个行政村或社区原则上只能申报成立一支龙舟队。上年没有进行民间划龙舟活动的行政村和社区,今年申报原则上不提倡。
四、龙舟队的负责人必须对划龙舟活动的具体内容、安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所有条款全部落实到位。街道办事处在必要时要举办学习班,对龙舟队负责人进行责任学习和教育。
五、在民间划龙舟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1、宣传迷信、暴力,损害群众身心健康的;
2、以活动名义进行强行摊派或变相敛财的;
3、存在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4、违反有关规定,严重影响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
5、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6、未成年人、不熟悉水性的人划龙舟和未穿救生衣、酒后划龙舟的;
7、未经批准,擅自超出确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划龙舟的;
8、以活动名义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的。
六、龙舟队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民间划龙舟活动,服从主管部门的指挥和管理。违反条例条规要依法予以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七、街道、村居二级组织一把手对划龙舟活动负总责,确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为加强民间划龙舟活动工作的领导力度,街道成立民间划龙舟活动领导小组(不另发文),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黄克敌(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小侠(广化派出所所长)
吴锦昌(街道办事处划龙舟活动负责人)
成 员:颜小海(街道办事处综治科)
仇春兰(街道办事处政务科)
陈晓东(广化派出所)
李永兴(双桥村)
徐荣枢(广化村)
谢爱妹(教场社区) 李国强(集新社区)
方晓敏(月湖社区) 李华新(双乐社区)
有进行民间划龙舟活动的村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成立巡查管理队伍。在划龙舟活动期间,街道、村居组织人员对划龙舟活动进行巡查,指导和督促,确保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开展。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