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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科室、司法所:

  为加强我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现将《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信息  调研  考核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

《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系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局各科、室、所。

  二、考核标准

  按照考核分数计算,律管科、政工科的考核分数各为20分,安置帮教科30分,其他科室均为40分;重点司法所20分,一般司法所15分,其中局机关各科室和重点司法所的调研文章分不少于4分。

  三、计分范围

  被《鹿城司法行政简报》和上级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采用的信息,公开刊物所采用的稿件以及各科、室、所撰写的调研文章。

  (一)信息计分标准

  1、《鹿城司法行政简报》设4个栏目:《重要信息》、《业务交流》、《工作动态》和《简讯》。被《重要信息》和《业务交流》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工作动态》采用的每条计2分;被《简讯》采用的每条计1分。司法所、各科室提供的信息经综合编发的,予以记1分。

  2、《温州司法行政简报》采用的:《司法要情》采用的每条计8分;《工作动态》、《专项活动》采用的每条计5分;《信息荟萃》采用的每条计3分。

  3、被区二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信息计5分,简讯计3分(不含公务网动态)。

  4、被省厅《司法行政简报》和温州市委办、市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专报15分,每条信息计8分,每条简讯计5分。

  5、被国家司法部、省委办、省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计20分。

  6、被区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在原有的基础上另外加分。被区委、区政府,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0分,被市委、市政府,省厅主要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省委、省政府,司法部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被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批示的,加50分。同一条信息分别受到多位领导批示的,以职务最高的领导批示加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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