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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第二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通知 温鹿南办发〔2007〕65号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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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第二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通知

温鹿南办发〔2007〕65号

各社区管理办公室、村委会:

  经研究,决定在9月上旬开展第二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范围:南浦街道辖区内全面检查。

  二、检查起止时间:从9月8日开始至9月 23日结束。

  三、检查对象及要求:检查对象为已婚育龄妇女。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育龄妇女干部职工,不进行指纹采集,其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由单位负责;

  2、除第一类对象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已育妇女(剔除已结扎、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女方出国妇女),均采用指纹认证,纳入生殖健康检查;

  3、已婚未育的育龄妇女采用上门随访的方式,待生育后采用指纹认证,纳入生殖健康检查;

  4、除上述情况外,社区、村认为是重点管理对象的育龄妇女也应列入检查;

  5、在检查中发现脱环或违反政策性怀孕对象,动员落实补救措施。发现生殖健康疾病者要及时督促治疗,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并做好育龄妇女健康体检登记。

  6、全面铺开指纹机采集认证工作,信息采集率要求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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