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2005年第二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5〕33号
各社区管理办公室、村委会:
经研究,决定在9月中旬开展第二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范围:南浦街道辖区内全面检查。
二、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对象:除结扎、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妇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上(包括40周岁)并最小孩子在15周岁以上(包括15周岁),以及妇女满45周岁(包括45周岁)最小孩子年满8周岁(包括8周岁)并3年以内无人流、引产史的等七种对象外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已婚未育)。
三、检查起止时间:从9月9日开始9月底结束。以居(村)为单位,认真摸清底子,登记造册(按册有关项目规范填写)。
四、在检查中发现脱环或违反政策性怀孕对象,动员落实补救措施。发现生殖健康疾病者要及时督促治疗,促进妇女身心健康。
五、各社区、村委会要指定专人保管好孕环情证明单,要凭身份证出具证明单,如发现出具假孕环情证明单的社区,要做严肃处理。
六、各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办公室、村委会要认真配合街道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安排好时间,集中精力,完成好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工作任务。
附:检查服务工作人员安排表及任务数、时间、地点。
二○○五年九月一日
南浦街道2005年第二次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时间安排表
单 位 | 任务数 | 检查时间 | 检查地点 |
南塘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617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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