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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前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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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广办〔2007〕3号

关于春节前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社区、村:

     春节前后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利时机。为进一步强化工作力度,保持今年以来计划生育克难攻坚的良好态势,并为新一年计生工作起好步、开好局,现决定在春节前后开展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月1O日至3月1O日

   二、活动内容和要求

    1、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村要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舆论宣传,采取文艺宣传、面对面宣传、送计生春联、发放公开信、一条街服.务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计生国策和新型生育文化深入千家万户。为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社区、村至少要开展一次社会性宣传活动,发放一批计生宣传品,各村(居)至少要张挂一条宣传标语,宣传栏(窗)刊出一期主题内容,开展一场面对面的教育。开展活动要注意突出两个重点:一是计生法律法规、国家和上级计生部门关于计生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的宣传;二是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  

   2、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及时确定慰问对象名单,积极开展慰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重点对象等走访慰问工作,努力为计生家庭办实事,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3、做好育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要积极排查信息,摸清底数,加强宣传和服务。一是要重点摸清外出返乡育龄人员的婚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补充和调整有关工作卡册和育龄妇女综合数据库;要以外出返乡育龄妇女以及准备节后外出的育龄妇女为重点对象,积极做好孕环检和有关节育手术的落实,消除违法生育隐患;对在外过年的育龄对象,要求其在当地县级以上计生技术服务部门接受生殖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寄给户籍地社区、村。二是对外来流动人员返乡过年的,要求他们回乡后要及时办理或换领有效的《婚育证明》。对留温过年的外来人员要做好管理和服务,及时做好登记,对节后初次来温务工经商的外来育龄人员要及时进行摸底和验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和查验证档案,纳入现居住地管理。三是继续做好流动人口“一证式”管理服务和信息交换平台工作。四是各社区、村要在近期自行组织好对居村级计生干部的相关培训,使各居村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平台的操作方法。

   4、积极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活动。各村(居)对辖区未征收的违法生育对象,逐个分析,及时上报有关线索,积极协助街道计生办征收工作。力争解决一批遗留的征收案例。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成功做法,强化措施,继续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特别是对顽固对象或高收入对象要抓典型,真正起到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5、做好2OO7年度第一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摸底工作。今年第一次生殖健康检查时间初步定为3月1日开始,各社区、村均为全面检查,对象包括:除结扎、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妇女年龄在4O周岁以上(包括40周岁)并最小孩子在15周岁以上(包括15周岁),以及妇女年满45周岁(包括45周岁)最小孩子年满8周岁(包括8周岁)并3年以内无人流、引产史的等七种对象外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已婚未育)。各社区、村要以居(村)为单位,认真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按册有关项目规范填写),并于2月底前将应检人数报街道计生办。

   除以上工作外,各村(居)还可结合本辖区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其他活动。

  各村(居)具体活动安排,请于2007年2月6日前报街道计生办在春节放假期间,各社区、村要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如遇涉及计生工作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必须及时上报。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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