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鹿城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开展经济建设竞赛活动和功勋、明星企业评比活动,进一步调动各单位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去年年初区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2004年度经济建设竞赛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04〕77号)和〈关于印发2004年度鹿城区功勋企业明星企业评比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04]61号)精神,评定产生了2004年度区经济建设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和区属功勋企业、明星企业,并予以嘉奖。现要求核拨有关奖励等经费如下:
一、2004年度区经济建设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奖金
二产类:一等奖二名,奖励10000×2=20000(元)
二等奖三名,奖励7000×3=21000(元)
三等奖四名,奖励5000×4=20000(元)
进步奖一名,奖励4000元
三产类:一等奖二名,奖励10000×2=20000(元)
二等奖三名,奖励7000×3=21000(元)
三等奖四名,奖励5000×4=20000(元)
进步奖一名,奖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