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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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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及时、妥善处置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系统群众越级到市去省赴京上访的;

2、上访群众20人以上,并不派代表进行协调的;

3、到区、市信访局上访,接访后不听劝解仍滞留不肯返回的;

4、重复集体上访的;

5、无理缠访、闹访的;

6、其它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上访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潘长华为组长,赵小松、吴柏松、曾大庆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负责组织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及处置该类事件的指挥协调工作。

三、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在本系统内,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一律由局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组织协调。同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区信访局上报。

2、快速反应,减少影响。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局领导小组、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赶到事发地,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努力,维护好秩序,减少负面社会影响。

3、依法处置,讲究策略。对于发生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众,无论要求多么强烈、情绪多么激动,都要坚持采用说服教育、思想疏导、依法调处等办法,冷静稳妥地缓解、化解矛盾。

4、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事态稳定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四、处置程序

㈠发生群体性事件,上级要求我局派人做劝返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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