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鹿教〔2006〕22号
鹿城区教育局关于选派市区学校领导干部到农村学校挂职的通知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区委六届七次全会和全区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教育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选派市区学校领导干部到农村学校挂职担任校级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的对象和条件
(一) 挂职对象:中小学校级领导和学校中层干部(任
正职或主持工作三年以上)。
(二)挂职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言行堪为师生表率。教育思想端正,教育方向明确,掌握和熟悉教育教学业务和学校工作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廉洁自律。
二、挂职的时间和范围
(一)挂职时间为2年。
(二)挂职范围:鹿城区辖的乡镇中小学。
三、挂职期间的待遇
(一)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是党团员的可转临时组织关系
(二)挂职人员(区教育局任命的职务)的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其中绩效工资根据挂职学校的考核鉴定发放。